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恢复异地个人贷款业务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0-22 19:41:44  阅读:4900 作者:责任编辑NO。魏云龙0298

为进一步将保山市住宅公积金贷款方针标准到国家相关文件规则上来,充分发挥住宅公积金准则效果,满意缴存员工正常异地住宅需求,经保山市住宅公积金处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即日起康复保山市住宅公积金异地个人住宅贷款事务。

没有听错!!异地个人住宅贷款事务康复啦!!!!!

在外地作业的或许想了解异地贷款的小伙伴们,咱们接着往下看看处理的条件和流程吧~~(等待的搓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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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公积金异地贷款申办条件

1.具有保山户籍;

2.所购建住宅在保山市行政区域内;

3.请求员工需接连缴存住宅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缴存账户状况正常;

4.所购住宅为员工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一般自住住宅;

5.无其他商业银行贷款;

6.信誉记载杰出;

7.在保山市内住宅公积金贷款事务受托付银行开立了银行结算账户;

8.具有保山市住宅公积金处理规则的其他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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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公积金异地贷款事务处理流程

1.异地缴存员工到保山市中心前台窗口咨询,中心依据员工所供给的状况进行初审并一次性奉告所需材料。

2.员工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请求,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依据员工请求,核实员工缴存贷款状况,向缴存员工出具《异地贷款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运用证明》。

3.员工到保山中心前台窗口请求贷款,审阅契合条件的,保山市中心受理其异地贷款并对缴存城市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运用证明》 和相关贷款材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按保山市住宅公积金贷款规则和程序处理贷款批阅手续,贷款办结后将成果反应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员工异地贷款状况进行标识,并树立员工异地贷款状况明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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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防备骗贷行为

对出具虚伪材料等骗贷、骗提住宅公积金的,保山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将向该员工地点作业单位通报,追回骗贷、骗提资金,自贷款或提取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和处理住宅公积金贷款事务,并将其相关信息载入保山市住宅公积金归纳事务处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内。

对假造虚伪材料等骗贷、骗提住宅公积金的行为,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还将采纳行政甚至法律手段追查相关当事人职责。

修改:姜永华

职责修改:杨清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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